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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:等待解决
关于请求惩治凶手解决赔偿一事的报告
回答:0 浏览:959 提问时间:2010/6/24 21:23:16
我叫罗德章,现住常宁市蓬塘乡新丰村杨一组。 事由:因修村道而占了我家两间厕所宅基地,经村书记罗德真和修路小组负责人罗德君调解,决定重新划拨给我两间空坪宅基地,靠近罗德利家厕所约1.5米远。当时罗德利的妻子吴秋香、罗德君和我三方在场,而且三方都没意见,吴秋香还说都是自己屋里人没关系的(没出户五代)。等到村道完工后,罗德利就说(划拨给我靠他家的宅基地)不同意了。(修路负责人)罗德君到我家来做我的思想工作,说把划拨给我的宅基地划窄一点,我当时就说,只要我家的两间厕所建得下就没关系的。四天后,他(罗德利)把划拨给我的宅基地全部强占了,我一丁点儿地都没有了。我立即就去找村书记罗德真和罗德君反映一下这事,当时均不在家。没办法,我只得去找罗德利评理,他根本就听不进我说的每一句话,态度极为恶劣,样子凶残,他夫妻二人在我没注意时就拿碗往我头上乱砸、乱打,接着他妻子吴秋香拿起锄头往我大脑、腰上、右腿上狠狠的打,我当时根本无法抵抗这突如其来的架势,当时我头上,身上流的全部都是血,而且极度昏迷,后来在好心人的帮助下,把我送入市人民医院治疗。住院期间共花费医院治疗费8000余元,住院生活费2000余元、住宿费600余元、交通费200余元、护理费2000元。现在我大脑还出现了不定时的眩晕、眼花、耳鸣现象;腰部严重受损,有时坐一会再起身的话,就感觉很吃力;右腿部走路时,总感觉有一根针在我腿上刺,有时刺痛得我全身无力、汗流浃背。 后经司法鉴定为:头面部皮肤挫裂伤,左眶骨骨折,左眼钝挫伤,右下肢软组织挫伤,面部单个创口长度达3.7cm,其损伤程度属轻伤(偏重)。现要求凶手赔偿我医药费、营养费、住宿费、住院生活费用、护理费、误工费约2.88万元。我已向蓬塘乡派出所报了案,请求能得到公平、合理的处理。但现在蓬塘乡派出所并没有我这事放在心上,我也不知道为什么。请求段局长督促帮我解决为盼。 报告人:罗德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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